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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诉马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马某某原系夫妻,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何某某发现马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其父遗产一套房产,因当时未实际分割且马某某隐瞒该事实,导致该房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处理。该房产现登记在马某某名下。何某某主张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继承所得,要求依法分割。马某某辩称该房产为其个人继承财产,且已过诉讼时效。双方就房产性质及分割比例产生争议,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背景下的财产公平考量。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何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房产登记信息、继承公证书及银行流水作为书证,证明房产系婚姻存续期间继承且未分割。被告马某某提交遗嘱及亲属关系证明,主张房产归其个人所有。双方围绕证据真实性及关联性进行质证,法院依法组织庭审调查,查明案件事实。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原告何某某分得该房产价值的百分之六十,被告马某某分得百分之四十;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继承财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不受离婚协议“已分割完毕”条款绝对约束。裁判体现了对隐瞒财产行为的否定评价,兼顾了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与财产分割的公平原则,对类似家事纠纷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