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申请执行马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马某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经营公司。为逃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马某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何某某承担,实则马某某隐匿财产。何某某在履行离婚协议后,因无力偿还债权人债务被起诉,发现马某某在“假离婚”期间转移资产。何某某遂以马某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为由,起诉要求确认该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涉及虚假离婚逃债及家庭暴力背景,马某某曾对何某某实施长期精神控制与暴力,加剧了财产分割的复杂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暴力细节,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何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重点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债的虚假意思表示。马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愿,但未能提供合理财产去向说明。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双方关于“假离婚”的对话录音,结合资金流向,认定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存在恶意串通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何某某与马某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所有债务由何某某承担”的条款无效;三、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重新分割,马某某需向何某某支付相应补偿款;四、驳回何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债务承担条款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及无过错方权益。同时,法院在审理中注重对家庭暴力受害方的倾斜保护,彰显了司法对诚信原则及家庭伦理的维护,对类似逃债型离婚案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