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谭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谭某原系夫妻,双方于三年前协议离婚,当时未提及被告名下某隐蔽账户存款。离婚后,黄某发现谭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大额资金转入该账户,且谭某在离婚时故意隐瞒。现黄某起诉要求分割该遗漏财产,并主张谭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损害赔偿。鉴于谭某目前处于哺乳期,且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视听资料证据,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进行再审审查。审理过程中,采用不公开开庭方式以保护当事人隐私。原告黄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及一段录音(视听资料),证明被告在婚姻期间转移财产及隐瞒事实。被告谭某对录音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财产分割比例及过错赔偿金额展开协商。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谭某向原告黄某支付遗漏财产分割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二、被告谭某向原告黄某支付过错损害赔偿金人民币十万元;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特别是结合过错损害赔偿与哺乳期特殊保护,体现了司法对无过错方及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对类似隐匿财产案件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