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某诉曹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沈某某与曹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位于某市的房产归曹某某所有,曹某某需向沈某某支付补偿款50万元,分三期付清。2023年,曹某某主张其已履行完毕,但沈某某认为曹某某仅支付了前两期款项,第三期款项未付,且曹某某在支付过程中存在恶意拖延。沈某某遂起诉要求曹某某支付剩余款项及违约金。争议焦点在于对“分三期付清”条款的解释,以及曹某某是否构成违约。沈某某提交了一段曹某某在微信中承认“确实还差一笔钱没给”的录音作为关键证据,主张曹某某自认欠款事实。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沈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转账记录及一段微信语音录音。被告曹某某对录音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该款项已通过其他方式抵销。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与关联性,结合转账记录,确认第三期款项确实未到账。双方就条款解释进行了充分辩论,法院认为录音内容清晰,能直接证明欠款事实,且无其他抵销证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视听资料在证明自认事实中的关键作用。裁判启示在于,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协议义务,任何关于债务抵销的主张需承担严格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