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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诉蒋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林某与被告蒋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2022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全部分割完毕。2023年,林某发现蒋某在离婚前隐瞒了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商铺产权,该商铺登记在蒋某名下,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林某主张该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鉴于林某目前处于哺乳期,且双方对商铺价值存在较大分歧,林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商铺为共同财产并予以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一审程序审理。鉴于案情相对清晰且双方同意书面审理,法院未开庭。原告林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商铺产权登记信息及资产评估鉴定意见,证明商铺价值及被告隐瞒事实。被告蒋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辩称该款项来源于其婚前个人存款,但未能提供完整资金流向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鉴定意见及资金溯源证据。

判决结果

原告林某在庭审过程中,经法官释明及与被告沟通,认识到诉讼成本及自身哺乳期特殊情况,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在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纠纷中,若原告因特殊情形(如哺乳期)或证据不足选择撤诉,法院依法准许,既节约司法资源,也给予当事人重新协商或补充证据的空间,体现了家事审判的柔性理念。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