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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诉邓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赵某某(女方)与邓某某(男方,现役军人)婚后育有一子。双方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2023年,赵某某发现离婚协议中遗漏登记在邓某某名下的某处房产及相应抵押贷款债务。赵某某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重新分割并分担剩余贷款;邓某某以涉军婚姻保护及协议已生效为由拒绝。因涉及军人婚姻及隐私,赵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遗漏财产归属及债务分担比例。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因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期间,法院重点审查了赵某某提交的房产证复印件、贷款合同及离婚协议原件等物证与书证。双方围绕遗漏财产是否属于“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展开辩论。法院查明该房产确系婚后购买,且离婚协议未作约定,符合重新分割条件。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及离婚协议效力的尊重。原告撤诉表明当事人可能通过私下协商解决了遗漏财产问题,也提示当事人在离婚时应全面梳理财产债务,避免后续纠纷。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