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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诉高某涉外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于某与被告高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于境外签署离婚协议,约定位于中国境内的房产归高某所有,但附加条款称“若于某再婚,则房产份额重新分割”。后于某再婚,高某主张该条款触发,要求重新分割房产。于某认为该条款显失公平且违反公序良俗,诉请确认该条款无效并维持原分割方案。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外离婚协议中限制再婚的财产条款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境外离婚协议原件、再婚证明及房产登记信息;被告提交了协议签署时的沟通记录及房产评估报告。双方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主要围绕条款解释与效力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原告于某在庭审前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揭示了涉外离婚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条款的法律风险。司法实践强调,任何以限制再婚等人身权利为条件的财产分割约定,均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当事人应依法规范协议内容。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