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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与邓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曹某与被告邓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邓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索,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约定全部财产归曹某所有,债务由邓某承担。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邓某继续以夫妻共同名义对外借款。曹某发现邓某恶意转移资产后,诉至法院主张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审理中查明,双方离婚确系为逃避债务,且邓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严重损害夫妻感情。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转入正式审判程序。原告曹某提交物证包括:双方离婚后的共同居住照片、水电费缴纳记录、以及邓某在离婚后以夫妻名义签署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被告邓某对部分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财产分割系自愿。法院重点审查了“假离婚”的主观意图及财产转移的客观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考虑到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过错及恶意逃债行为,原告曹某分得70%财产,被告邓某分得30%;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逃债行为的法律效力否定性,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及无过错方权益。裁判启示在于,司法实践将穿透形式上的离婚协议,审查真实意思表示,对利用离婚规避债务及实施家暴的行为予以严厉制裁,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与公平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