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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诉博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博某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2022年,冯某某发现博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且离婚协议中遗漏了博某某名下的一处房产。冯某某遂起诉,主张因博某某存在重大过错(家暴)及隐瞒财产,要求博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并重新分割遗漏房产。冯某某提交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房产登记信息作为证据,主张博某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及诚实信用原则,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博某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一审书面审理程序。被告博某某辩称,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对财产进行清算,且家暴指控缺乏充分证据链支持,拒绝赔偿。法院重点审查了冯某某提交的报警回执、伤情鉴定报告及房产购买时间戳,核实家暴行为发生时间及房产归属。双方就遗漏财产是否属于“故意隐瞒”及家暴与离婚的因果关系展开书面辩论,法院依据证据规则对事实进行认定。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已分割完毕”条款的既判力与约束力。若当事人未在离婚时主张特定财产或损害赔偿,离婚后以发现遗漏财产或新发现过错为由起诉,需证明对方存在恶意隐瞒或协议显失公平。对于家暴损害赔偿,需严格证明过错行为与离婚结果的直接因果关系,避免权利滥用。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