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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诉冯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冯某某婚后育有一未成年子女。双方曾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冯某某承担,周某某无需负责。离婚后,债权人向周某某追偿,周某某被迫清偿部分债务后,依据离婚协议起诉冯某某。冯某某抗辩称该债务实为周某某个人挥霍所致,且离婚协议系受胁迫签署。案件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及履行问题,同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探视权的协调。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周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银行转账记录及债权人催款函;冯某某则提交了录音资料(视听资料),主张协议签署时存在胁迫情形,并申请对录音真实性进行鉴定。双方围绕证据效力及债务性质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冯某某承担的条款有效;二、冯某某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周某某支付其已代为清偿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XX万元;三、双方就未成年子女抚养及探视事宜达成一致,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本案以调解书形式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在夫妻内部的约束力,即使对外可能无法对抗善意债权人,对内仍具法律效力。同时,体现了家事审判中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及通过调解化解家庭矛盾、修复关系的司法理念。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