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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诉张某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于某与被告张某系夫妻,张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为规避巨额共同债务,曾签订虚假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但婚后仍共同生活。现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主张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被告张某作为军人,依据《民法典》及《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强调其军人身份及婚姻稳定性,否认感情破裂,并指出原告所谓“离婚”实为逃债手段。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确已感情破裂,以及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原则适用。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适用公开开庭审理程序。审理前经诉前调解未果。庭审中,原告提交视听资料,证明双方近期存在激烈争吵及分居迹象,试图佐证感情破裂。被告质证认为该证据系片面截取,且双方实际仍共同居住,并提交社区居住证明及债务清偿计划,反驳原告“假离婚真逃债”的动机,强调军人婚姻受法律特殊保护,不同意离婚。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假离婚”行为的法律效力认定及军人婚姻特殊保护原则。法院通过审查实质婚姻关系而非形式登记,驳回以逃债为目的的离婚诉求,维护了军人婚姻稳定及司法诚信,对处理类似虚假离婚纠纷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