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徐某诉李某虚假离婚逃避债务案

徐某诉李某虚假离婚逃避债务案

案件事实

徐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拥有多处房产及大额存款。2021年,李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债权人频繁追讨。为逃避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徐某所有,债务由李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李某继续以徐某名义处理部分家庭事务。2022年,债权人起诉李某未果后,徐某以李某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注:此处为虚构逻辑,实为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之诉,但根据要素要求,原告为徐某,诉请被驳回,故设定为徐某试图通过诉讼确认离婚无效或重新分割,但法院认定系恶意串通)。经查,双方离婚系为逃避债务,且所谓“家庭暴力”缺乏实质证据,实为配合逃债的伪装行为。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二审中,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主要证据,主张离婚系受胁迫且存在家庭暴力,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李某则提交了双方离婚后的共同生活照片及证人证言,反驳家庭暴力指控,并强调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中的时间戳与内容关联性,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认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司法实践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婚姻制度规避法律责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