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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王某假离婚逃债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刘某与王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因王某对外负有巨额债务,双方为逃避债务,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王某、债务由王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债权人起诉,法院执行中发现该协议明显不合理,疑似恶意逃债。刘某遂起诉主张该离婚系“假离婚”,请求确认离婚无效并索赔。王某辩称系真实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真实性争议,核心在于查明双方是否以离婚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矛盾,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维持原裁定。审理中,原告刘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且无真实分居事实;被告王某提交离婚登记档案及子女抚养约定。法院重点审查电子数据形成的完整链条,结合双方行为逻辑,认定离婚协议存在恶意串通嫌疑。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刘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假离婚”规避法律义务或损害第三人利益。虽原告撤诉,但司法实践对“假离婚”中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持否定评价,强调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维护司法权威与交易安全。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