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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诉董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沈某某与被告董某某系夫妻,董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为规避巨额共同债务,经合谋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约定财产归董某某、债务由沈某某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后董某某反悔,拒绝复婚并主张离婚有效。沈某某遂起诉,主张该离婚系“假离婚真逃债”,请求确认离婚行为无效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双方离婚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及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沈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两名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且存在逃债合谋;被告董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愿,财产分割系自愿处分。双方围绕“虚假离婚”的证据链展开激烈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沈某某与被告董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办理的离婚登记中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导致的意思表示虚假,离婚登记中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可被认定无效。同时,法院在审理涉军婚姻时,严格审查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体现了对军婚的特殊保护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导向。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