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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与陈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韩某(原告,军人)与陈某(被告,地方人员)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陈某,存款平分。2023年,韩某发现离婚时遗漏了陈某名下的一处商铺及一笔大额理财收益。韩某主张该财产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应依法分割。陈某辩称该商铺系其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且理财收益已用于家庭日常开销。鉴于韩某现役军人身份,法院需特别保护军人婚姻权益,同时审查遗漏财产的性质及分割比例。双方对财产归属及分割金额存在重大分歧,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遗漏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韩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银行流水记录及商铺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主张该商铺及理财收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陈某则提交了婚前购房合同及家庭支出凭证,试图证明财产性质及去向。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财产形成时间与资金来源,并组织了庭前调解,但初期未能达成一致。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 确认涉案商铺及理财收益中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2. 陈某向韩某支付财产折价款人民币45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3. 双方就遗漏财产再无其他争议,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分割规则,特别是涉及军人婚姻时,法院在保护军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平衡双方利益。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争议,体现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理念,为类似遗漏财产分割提供了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