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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诉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董某与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徐某,存款平分。2021年,董某发现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将一笔50万元存款转入其妹账户,该笔款项未在离婚协议中分割。董某主张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徐某存在隐藏行为,要求重新分割。徐某辩称该款项系偿还其个人婚前债务,且董某在离婚时已知晓该账户存在,仅因对金额认知错误未主张。此外,董某在庭审中提交证据证明徐某在婚姻期间曾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试图以此证明徐某存在过错并争取更多财产份额,但未能提供报警记录或伤情鉴定等直接证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暴力指控,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董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证人证言(徐某妹妹)及家庭暴力相关线索;徐某提交了还款凭证及离婚协议签署时的沟通记录。双方围绕50万元款项性质及是否存在隐藏财产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的真实性及离婚协议签署时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完整。

判决结果

驳回董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未分割财产的处理界限。若当事人在离婚时已知晓财产存在,仅因对价值或归属认知偏差未主张,不构成“隐藏、转移”等法定重新分割情形。同时,主张家庭暴力需承担严格举证责任,证据不足不影响财产分割的基本公平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