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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申请执行陈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与陈某原系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共同债务由陈某承担。离婚后,邓某发现陈某名下有一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网络借贷记录被遗漏,未纳入离婚财产与债务分割范围。因陈某长期存在家庭暴力行为,邓某在离婚时处于弱势,未能全面掌握家庭财务状况。现债权人向邓某追偿该笔遗漏债务,邓某遂依据离婚协议向陈某追偿,主张该债务虽名义上为陈某所借,但实质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此类债务由陈某承担,故陈某应全额清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审查。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邓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电子数据(微信聊天记录、网贷平台借款记录)作为主要证据,证明债务用途及协议约定。陈某辩称该债务为其个人挥霍所用,但未提供有效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债务与家庭生活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支持原告邓某的诉讼请求;二、被告陈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某支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XX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共同债务的处理规则,强调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约定的对内效力。同时,结合家庭暴力背景,体现了司法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警示当事人在离婚时应全面披露财产债务,避免后续纠纷。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