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诉于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于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及车辆分割,但未提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持有的某证券公司股票账户。2023年,韩某在整理财务时发现该账户内有大量股票交易记录及剩余资产,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于某辩称该账户资金系其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且韩某在离婚时已知晓该账户存在,系自愿放弃分割。此外,韩某主张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请求在财产分割时予以照顾。法院需查明该股票账户的资金来源、离婚时是否属于遗漏财产以及家暴事实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韩某提交了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转账记录及报警回执、伤情鉴定报告等证据,证明股票账户系婚后共同财产积累,且被告存在家暴行为。被告于某提交了婚前存款证明及离婚协议签署时的沟通记录,主张资金为婚前财产转化且原告知情。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对电子数据的完整性进行了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韩某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人民币XX万元;二、驳回原告韩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的婚后共同财产,当事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同时,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对存在家庭暴力过错的一方予以少分,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及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评价,彰显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