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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与黄某某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纠纷案

案件事实

高某某与黄某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高某某在整理黄某某遗留的海外信件时,发现其名下在境外持有一处房产及相应存款,该财产在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高某某主张该财产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应依法分割。黄某某辩称该财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高某某在离婚时已知晓该财产存在,系自愿放弃分割权利。双方因该遗漏财产的归属及分割比例产生争议,高某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高某某提交了境外房产登记信息、银行流水及双方离婚协议原件作为证据。黄某某则提交了婚前财产公证文书及双方离婚前的通信记录,主张该财产为其婚前个人所有且高某某已放弃权利。双方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就财产性质及是否属于“遗漏财产”存在重大分歧。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重点围绕涉外财产认定的法律适用及证据效力展开质证。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确认涉案境外房产及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黄某某同意向高某某支付相当于该财产总价值50%的折价款。双方确认除上述财产外,无其他遗漏财产争议。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调解协议自双方签收之日起生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涉外财产,若确属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且未在协议中处分,当事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同时,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涉外家事纠纷,既保障了当事人财产权益,又维护了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体现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的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