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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申请执行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刘某与徐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境外登记结婚后回国定居。离婚协议约定了房产及存款分割,但未提及徐某在境外持有的某公司股权。离婚后,刘某发现该遗漏财产,主张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认为徐某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要求重新分割并主张过错损害赔偿。因涉及境外资产核查及隐私保护,案件进入执行异议及后续诉讼程序。刘某起诉要求确认股权归属并赔偿,徐某抗辩称该股权系婚前个人财产且已合法转移。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涉及涉外因素及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刘某提交了境外公司注册文件及银行流水作为书证,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徐某在离婚期间恶意转移资产。徐某提交了婚前财产公证及股权转让协议。法院重点审查了股权取得时间及离婚协议中“其他财产已分割完毕”条款的效力,结合证人证言判断是否存在故意隐瞒。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刘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案件中遗漏财产发现的复杂性。原告撤诉表明在证据链尚存瑕疵或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时,司法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同时,警示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应详尽披露资产,避免后续争议,特别是在涉及境外资产时,需加强尽职调查。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