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马某某诉李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马某某诉李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2022年3月,李某某为逃避对外巨额债务,与马某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存款归马某某所有,债务由李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该行为实为“假离婚真逃债”。2023年5月,马某某发现李某某并未实际清偿债务,且债权人已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剩余财产,导致马某某权益受损。马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特殊情节在于女方处于哺乳期,且涉及虚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复杂情形。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适用诉前调解程序,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马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债权人起诉李某某的判决书,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债。被告李某某提交了证人证言,试图证明财产分割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债务已清偿的有效凭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背后的真实意图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因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而无效;双方恢复婚姻关系(或就财产分割达成新的有效协议,鉴于标题为离婚财产分割,此处调整为: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原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双方同意按照法定共同财产原则重新分割,其中房产归马某某所有,马某某补偿李某某相应折价款,债务由双方按比例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第1062条、第1065条、第1087条、第1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0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及配偶合法权益。裁判启示在于,司法实践穿透形式审查实质,对以离婚为名行逃债之实的行为予以否定,维护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与交易安全。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