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申请执行张某涉外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郭某与张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中国。双方于2020年签署离婚协议,约定位于伦敦的一处公寓归郭某所有,张某需配合办理过户。离婚后,张某以该房产涉及英国法律管辖、协议条款存在歧义为由,拒绝履行协助义务。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争议焦点在于涉外不动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及执行范围。张某主张协议未明确税费承担,且英国法下产权转移需特定程序,故原协议不可直接执行。郭某则坚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张某恶意拖延。本案涉及跨国财产执行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问题,具有典型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依法不公开开庭。郭某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离婚协议原件、英国房产登记初步查询记录及两名见证人的证人证言,证明协议签署时的自愿性及房产现状。张某提交了英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主张协议条款在英国法下存在解释空间。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重点审查协议条款的明确性及可执行性,并询问了相关证人。
判决结果
判决支持郭某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合法有效,张某应限期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或承担相应折价补偿款。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不动产分割条款的可执行性,确立了在当事人无相反约定时,国内法院对涉外财产分割协议的尊重与执行原则,为类似跨境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