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申请执行王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李某与王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对第三人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王某净身出户,李某承担全部债务,实则继续共同生活。后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二人承担连带责任。执行阶段,李某以离婚协议中债务由王某承担为由,申请法院确认该内部约定有效,要求王某单独清偿。经查,双方存在家庭暴力历史,且离婚系为逃债的虚假意思表示。李某主张依据离婚协议免除自身对外债务责任,王某抗辩该协议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争议焦点在于虚假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内及对外的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李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双方居住在同一小区的监控截图等电子数据,证明其虽离婚但实际共同生活且存在家暴背景。王某提交了与债权人的沟通记录及李某承认“假离婚”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反证。双方围绕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证明力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动机与债务逃避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认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便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该约定仅在内部有效,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裁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规避法定义务,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