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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诉彭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彭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彭某某全额承担。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冯某某偿还借款,法院判决冯某某承担连带责任。冯某某履行清偿义务后,依据离婚协议向彭某某追偿。冯某某主张协议中“债务由彭某某承担”条款明确,彭某某应全额返还其代偿款项。彭某某抗辩称该债务部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冯某某存在隐匿财产行为,故拒绝全额承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解释及其对内部追偿效力的影响,同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益平衡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后,冯某某申请再审。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再审期间,双方围绕书证展开质证:冯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法院生效判决书及付款凭证,证明其已履行对外清偿义务;彭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子女教育支出记录,主张债务性质及冯某某过错。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公平性,结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在夫妻内部的效力边界。即便约定一方承担全部债务,若该债务实质为共同债务且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等特殊情况,法院需综合考量公平原则与子女利益,不机械适用协议条款,为类似追偿纠纷提供了裁判指引。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