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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某与周某某虚假离婚逃避债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江某某与周某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拥有多处房产及车辆。2021年,二人因对外负有巨额连带债务,经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全部主要财产归周某某所有,债务由江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此后,债权人起诉要求二人共同偿还,法院判决二人承担连带责任。江某某认为双方系为逃避债务而“假离婚”,该财产分割条款无效,遂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周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生效,拒绝重新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江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往来及银行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在离婚前后仍保持共同生活状态,且离婚协议系为规避债务执行而恶意串通。被告周某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离婚登记合法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形成的完整链条及其与债务危机时间点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真离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若无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恶意逃债,同时也强调了在主张协议无效时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