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诉吴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吴某系夫妻,吴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韩某发现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其父遗产一套房产,该房产在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韩某主张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重新分割。吴某辩称该房产系其个人继承所得,且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无其他共同财产”,韩某系恶意诉讼。本案涉及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认定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私密信息,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韩某提交了银行流水、继承公证书及离婚协议书等电子数据证据,证明房产继承事实及协议遗漏情况。吴某提交了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房产登记信息,主张该财产不属于共同分割范围。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无其他共同财产”条款的效力边界,以及军人婚姻中财产分割的特殊考量。对于离婚后发现未分割财产,若协议已明确涵盖或属于个人特有财产,法院不予支持重新分割,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与维护司法终局性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