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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谭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与被告谭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杨某发现谭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了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商铺及相应债务。该商铺登记在谭某名下,但购房款来源于夫妻共同存款。此外,该商铺尚欠银行抵押贷款未还清。杨某主张该商铺及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要求重新分割。谭某辩称该商铺系其个人借款购买,属个人债务,拒绝分割。双方因遗漏财产及债务承担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杨某提交了商铺产权登记信息、银行转账记录及贷款合同,证明商铺资金来源及债务存在。被告谭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否认系共同财产。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商铺现值及剩余贷款金额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双方曾经历诉前调解,但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法院依法进入审判程序。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涉案商铺为夫妻共同财产;二、该商铺剩余银行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三、涉案商铺归被告谭某所有,谭某需向原告杨某支付商铺现值扣除剩余贷款后一半的折价款;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瞒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裁判体现了公平原则,既保护了不知情方的财产权益,也合理划分了债务责任,对类似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