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陈某某诉麻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陈某某诉麻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麻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麻某某一次性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5万元,并约定该款项用于改善未成年子女生活条件。离婚后,麻某某未按约履行支付义务。陈某某多次催讨无果,遂以麻某某违反离婚协议、侵害子女权益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麻某某支付损害赔偿金及逾期利息。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损害赔偿及子女抚养相关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履行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一审程序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陈某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转账记录(显示未收到款项)以及双方通过微信沟通催款的电子数据截图。被告麻某某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反驳证据,视为放弃质证权利。

判决结果

原告陈某某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虽然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反映了家事纠纷中当事人自主解决争议的空间。同时,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有效性在本案中得以确认,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证据采信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