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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谭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刘某与谭某原系夫妻,双方于三年前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及车辆分割。离婚后,刘某发现谭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利用家庭共同资金购买大额理财产品,但该资产在离婚时未被披露,属于遗漏财产。鉴于谭某当时处于哺乳期,刘某在离婚诉讼中未主张该部分权益。现刘某认为谭某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该笔遗漏的理财产品。刘某主张该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其合法财产权益,请求法院依法予以公平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链条完整,且双方对基本事实无重大争议,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不开庭审理。二审中,刘某提交了银行流水、理财购买记录等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作为主要证据,证明涉案理财产品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且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谭某未提交新的反驳证据,仅对财产性质提出轻微异议,但未提供实质性反证。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刘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处分权。虽然涉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及隐藏共同财产的情形,但原告在二审阶段主动申请撤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也提示当事人在行使诉权时应审慎评估诉讼风险与成本。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