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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申请执行李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双方于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财产分割,但未提及李某名下某处房产。离婚后,孙某发现该房产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属遗漏财产。此时孙某正处于哺乳期,依据法律规定需特殊保护。孙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该遗漏房产。李某辩称该房产系其个人财产,且孙某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共同财产是否应予以分割,以及哺乳期妇女在财产分割中的权益保障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哺乳期妇女权益,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孙某提交了房产登记信息及购房合同,并申请对房产价值进行鉴定。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该房产价值及归属。李某未提交有效反证。法院围绕证据形式中的鉴定意见及权属证明,结合离婚协议条款,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孙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及隐私权的尊重。虽以撤诉结案,但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路径,强调了当事人应诚信履行离婚协议,同时也警示了诉讼风险与程序选择的重要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