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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与张某某离婚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张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胡某某,张某某分期支付补偿款,并约定胡某某享有探视权。离婚后,张某某未按约支付剩余补偿款,且以工作繁忙为由长期阻挠胡某某探视子女。胡某某多次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某履行付款义务并保障探视权。本案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及离婚协议履行争议,因涉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纠纷,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转入正式诉讼程序。原告胡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及多次沟通的录音录像(视听资料),证明被告违约及阻挠探视事实;被告张某某提交工作考勤记录,辩称无力支付及探视影响孩子学业。法院对双方证据进行了质证与认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某某支付离婚协议约定的剩余补偿款人民币XX万元;二、被告张某某应于每月第二周周六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配合原告胡某某探视婚生子,原告享有探视权;三、驳回原告胡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与财产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力。法院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平衡了父母双方的权利,强调了离婚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对规范离婚后子女抚养与探视行为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