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诉董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曹某某与被告董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董某某多次对曹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22年5月,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所有的位于某市中心的房产归曹某某所有,董某某配合办理过户,并一次性支付补偿款50万元。然而,董某某在签署协议后拒不履行过户义务及付款义务,反而擅自将房屋抵押借款。曹某某多次催告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效力并强制履行财产分割条款。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启动前,法院组织诉前调解未果,正式立案。原告曹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流水记录、报警回执及医院诊断证明,以证明家暴事实及被告违约行为。被告董某某提交了房屋抵押合同,主张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履行能力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情节对财产分割公平性的影响。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董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曹某某办理涉案房产过户手续,并将该房产剩余贷款清偿完毕;二、被告董某某于过户完成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财产补偿款40万元(原主张50万元,被告同意减免10万元作为逾期违约金抵扣);三、双方确认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四、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任一义务,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约束力,即便存在家暴情节,协议仍有效。调解结果体现了司法对无过错方的倾斜保护,同时通过违约金条款强化了履约保障,为处理涉家暴离婚财产纠纷提供了“调解+执行”的示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