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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博某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张某某与博某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约定全部财产归博某某所有,债务由张某某独自承担,实为“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后,债权人起诉要求二人共同偿还,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张某某遂提起本案诉讼,主张博某某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重新分割。张某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债权人判决书为证,证明财产异常变动及逃债意图。博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已履行完毕,拒绝重新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申诉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纠纷,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张某某重点围绕书证展开举证,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婚后大额资金流向明细及关联债权诉讼判决书,旨在证明被告存在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共同债务的主观故意。被告博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该行为系双方合意,非隐匿转移。

判决结果

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规避债务的法律风险。虽原告撤诉,但司法实践明确否定以离婚形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效力。当事人应诚信履约,任何试图通过形式上的离婚来损害债权人利益或侵害配偶财产权益的行为,均难以获得法律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