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与曹某某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案
案件事实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曹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国内。双方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原告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将一笔位于境外的巨额存款转移至其亲属账户,该笔款项未在离婚协议中披露。原告认为被告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害其财产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该笔遗漏财产。被告辩称该款项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且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本案涉及涉外因素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复杂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境外资产细节,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原告提交了境外银行流水、资金转账记录及司法鉴定意见,证明该款项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且被恶意转移。被告提交了婚前财产公证及亲属代持协议作为抗辩证据。法院重点围绕资金性质及转移时间的证据链进行质证与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曹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某支付遗漏财产分割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二、驳回原告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即便离婚协议已签署,受害方仍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同时,涉外婚姻中境外资产的举证责任分配及鉴定意见的采信标准,为类似家事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