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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申请执行谢某某离婚遗漏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谢某某原系夫妻,谢某某系现役军人。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子女由胡某某抚养,谢某某支付抚养费。离婚后,胡某某发现谢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商铺,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分割。胡某某认为该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主张对遗漏的商铺进行分割。谢某某辩称该商铺系其个人婚前财产转化,且胡某某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双方对财产性质及分割比例存在较大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因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胡某某提交了商铺的不动产登记簿复印件、婚姻存续期间的银行流水及原离婚协议书作为主要书证,证明该商铺系婚后购买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谢某某提交了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主张资金来源为其婚前存款。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财产性质认定及分割比例展开释法说理。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 确认涉案商铺为夫妻共同财产;2. 谢某某同意将商铺所有权的一半份额过户至胡某某名下,或折价补偿胡某某人民币50万元;3. 胡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4. 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调解书送达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规则,特别是涉及军人婚姻时的隐私保护与程序特殊性。调解结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修复关系、实质化解”的理念,为类似隐匿财产案件的执行与分割提供了参考范本。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