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赵某涉外离婚协议虚假离婚逃避债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赵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在境内购置多处房产。2022年,赵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债权人多次催讨。为逃避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主要不动产无偿归吴某所有,债务由赵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随后,债权人发现该财产转移行为,遂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假离婚真逃债”的恶意串通,以及该行为是否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时仍共同生活且无真实离婚意愿,系为逃债而虚构离婚。被告赵某承认为规避债务签订协议,但辩称系真实意思表示。法院组织诉前调解,鉴于事实清楚且被告认可逃债意图,法院引导双方就债务清偿及财产返还达成和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赵某需在三十日内配合将涉案房产恢复至夫妻共同共有状态;双方共同向债权人出具还款计划,分期清偿债务。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逃避法定债务,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