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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诉曹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董某与曹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三年前在境外登记结婚并回国定居。离婚时,双方签署协议分割了主要房产及存款,但未提及曹某名下的一处境外信托受益权。离婚后半年,董某通过私人调查获取曹某与信托管理人的通话录音(视听资料),证实该信托受益权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董某认为曹某存在隐藏财产及涉外婚姻中的过错行为,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该遗漏财产并主张损害赔偿。曹某辩称该财产属其婚前个人财产,且董某取证手段侵犯隐私。本案涉及涉外因素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复杂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涉及涉外隐私及视听资料证据,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维持原判后,双方进入调解程序。原告董某提交了境外信托文件及通话录音作为核心证据,主张被告曹某存在恶意转移资产行为。被告曹某对录音真实性无异议,但否认财产性质。法院在二审阶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财产性质认定及赔偿金额进行磋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涉案境外信托受益权为夫妻共同财产;曹某同意向董某支付相当于该受益权价值60%的折价款,共计人民币120万元,分三期支付;董某放弃其他损害赔偿请求;双方确认除上述财产外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境外遗漏财产的处理规则,特别是涉外婚姻中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采信标准。调解结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保护隐私与实质公平并重的理念,为类似涉外家事纠纷提供了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