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申请执行徐某虚假离婚逃避债务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李某与被告徐某原系夫妻,因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负有巨额债务,双方为逃避执行,于2022年协议离婚,约定徐某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李某所有,债务由徐某独自承担。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李某实际控制徐某收入账户。现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徐某财产,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李某遂起诉请求确认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主张该离婚系虚假意思表示,旨在恶意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阶段审查。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未进行开庭质证。原告李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后的水电费缴纳记录、共同生活照片及银行流水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后仍保持紧密经济联系及共同生活事实。被告徐某未提交反驳证据,亦未出庭应诉。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的关联性,以及财产分配是否显失公平。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五百三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真逃债”的法律风险。虽然原告最终撤诉,但法院对虚假意思表示的审查明确了司法态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这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恶意转移财产,否则将面临协议无效及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