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虚假离婚逃避债务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李某(中国籍)与被告张某(外籍)系跨国婚姻。2021年,张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债权人多次追讨。为逃避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张某净身出户,所有房产及存款归李某所有,债务由张某独自承担,并迅速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李某继续协助张某转移资产。债权人发现后,以李某为被告提起撤销权诉讼,主张该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李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对张某过错的补偿。案件涉及涉外婚姻效力认定及虚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复杂情形。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双方婚后共同居住的照片及证人证言。被告张某提交了离婚证及协议原件。针对李某主张的“过错补偿”,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双方离婚前后的资金流向及资产变动进行审计鉴定,以查明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资产行为。双方围绕离婚真实性及财产分割合理性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被告张某应向原告李某返还因无效条款取得的财产;三、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不能成为逃避债务的法律屏障。法院通过实质审查离婚协议的真实意图,认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维护,对类似涉外家事纠纷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