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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申请执行董某离婚后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蒋某与董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境外登记结婚并离婚。离婚协议中仅对境内部分动产进行分割,未提及董某在境外持有的某家族信托受益权及一处海外房产。离婚后,蒋某发现该遗漏财产,认为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遂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董某抗辩称该财产系其婚前个人继承所得,且涉及涉外法律适用问题,主张不予分割。双方就财产性质及管辖权产生激烈争议,蒋某申请对涉案信托权益进行司法审计与鉴定,以确定其价值及归属。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中,蒋某提交了境外信托文件及银行流水作为主要证据,并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以核实信托受益权的实际价值及形成时间。董某提交了境外公证的继承公证书及婚前财产协议。法院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重点审查了涉外婚姻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及遗漏财产的认定标准。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蒋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离婚案件中遗漏财产分割的复杂性。原告撤诉表明当事人可能通过私下协商或另案解决争议,也提示在涉外家事案件中,证据的跨境取证与鉴定难度较大,当事人需充分评估诉讼风险与成本。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