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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与张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及过错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张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子女由胡某某抚养,张某某支付抚养费并配合过户房产。离婚后,胡某某发现张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遂起诉要求依据离婚协议中“过错方净身出户”条款重新分割财产,并主张损害赔偿。张某某辩称该条款系受胁迫签署,且胡某某提供的录音证据存在剪辑,不予认可。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及过错证据的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胡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二审中,胡某某提交了婚姻存续期间的视听资料(录音及视频),主张证明张某某的过错行为;张某某质证称证据来源非法且内容不完整。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激烈辩论,法院对证据链进行了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变更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解释,支持胡某某关于部分财产重新分割的请求;三、驳回胡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净身出户”等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需结合缔约背景探究真实意思。同时,确立了视听资料作为过错证据的审查标准,对家事审判中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