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冯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冯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吴某发现冯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商铺,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列明。经查,该商铺系冯某利用婚内积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吴某主张该商铺为遗漏财产,要求重新分割。冯某辩称该商铺系其个人债务抵押所得,且吴某在离婚时已知晓该资产存在,故拒绝分割。本案涉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析产争议,且吴某处于哺乳期,需特别保护其合法权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吴某提交了商铺购买合同、付款凭证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并申请对商铺当前市场价值进行司法评估,鉴定意见确认商铺价值为300万元。冯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试图证明资金来源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但未能提供完整证据链。双方围绕商铺性质及分割比例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一审判决;二、确认涉案商铺为夫妻共同财产;三、判令冯某向吴某支付商铺折价款150万元;四、驳回吴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离婚协议履行中的重要性。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为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