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谢某诉胡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谢某诉胡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谢某与胡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胡某所有,胡某支付谢某补偿款50万元,并约定“子女抚养权归胡某,谢某享有探视权,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后因胡某长期阻挠谢某探视,且谢某认为胡某未按约定履行房产过户配合义务,谢某诉至法院要求强制过户并确认探视权行使方式。胡某辩称协议中“协商”条款意味着需双方同意方可探视,且谢某存在家暴倾向,拒绝配合过户。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及探视权与财产履行义务的关联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矛盾,法院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谢某提交了一段录音视听资料,证明胡某曾口头承诺配合过户但事后反悔,并记录了胡某无理阻挠探视的过程。胡某对录音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文本解释及双方实际履行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胡某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配合谢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谢某放弃部分补偿款以换取快速过户;二、谢某每周六上午9时至下午5时享有探视权,胡某应予配合,不得无故阻挠;三、双方确认离婚协议其他条款有效,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不得以财产纠纷为由进行非法扣押或阻挠。同时,体现了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调解平衡了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益,为类似涉探视权争议提供了实务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