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焦某某诉朱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及继承析产纠纷案

焦某某诉朱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及继承析产纠纷案

案件事实

焦某某与朱某某婚后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朱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焦某某所有,但朱某某主张该条款系受胁迫签署,且对协议中关于“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的表述存在歧义,认为部分股权未纳入分割范围。焦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效力并析产。朱某某提交证人证言证明签署时存在胁迫情形,并主张协议条款解释应有利于弱势方。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焦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报警记录及医院诊断证明,以证明家暴事实及协议签署背景。朱某某申请两名证人出庭作证,提供证人证言,主张签署协议时受到精神强制,且对“共同财产”范围存在重大误解。双方围绕协议条款的解释规则、家暴对意思表示真实性的影响以及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证人证言的关联性及协议签署时的客观情境。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解释原则,强调在存在家庭暴力背景下,需严格审查意思表示真实性。同时,确立了证人证言在证明胁迫情形时的证据采信标准,对处理涉家暴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