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某与曹某某离婚协议违约及继承析产纠纷案
案件事实
韩某某(原告,现役军人)与曹某某(被告)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位于某市的房产归韩某某所有,曹某某配合过户。离婚后曹某某拒不履行协助义务。2023年曹某某去世,其继承人(曹某某父母)主张该房产为曹某某遗产要求继承,并拒绝配合过户。韩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房产归其所有,继承人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本案涉及军人婚姻财产保护及离婚协议违约后的物权变动效力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情清晰、事实无争议,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原告提交离婚协议书、房产证复印件及军人身份证明,证明协议效力及特殊身份;被告继承人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主张继承权。法院重点审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合法性及履行情况。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涉案房产归原告韩某某所有;二、被告曹某某之父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对继承人的约束力,即便一方去世,未履行的离婚协议仍具法律效力,继承人不得以遗产继承为由对抗原配偶的物权请求权,体现了对军人婚姻权益及契约精神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