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郭某诉蒋某离婚协议效力纠纷案

郭某诉蒋某离婚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郭某与蒋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因蒋某在外负有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偿,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主要房产及车辆归郭某所有,债务由蒋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蒋某债权人起诉要求撤销该财产分割条款。郭某遂起诉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无效。蒋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愿,协议合法有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协议效力,以及该行为对未成年子女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不开庭审理。二审期间,双方围绕《离婚协议书》、不动产登记簿、银行流水及债权人诉讼材料等书证展开质证。郭某提交证据证明财产转移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高度重合,意在证明恶意串通;蒋某则提交离婚登记档案,主张程序合法。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是否存在规避法律、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共同故意。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郭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风险。司法实践认定,若离婚协议系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相关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同时,原告撤诉体现了当事人对法律后果的重新评估及纠纷的自行化解,警示公众不得利用婚姻登记制度规避法定义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