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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诉马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马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由马某某抚养,胡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23年,胡某某以协议中“每月支付抚养费”未明确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为由,诉请法院确认具体数额及支付路径。马某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实际履行多年,胡某某系恶意诉讼。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涉及子女抚养安排的确定性。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纠纷,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查。审理过程中,胡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转账记录及沟通记录,主张条款歧义导致执行困难;马某某提交了历年抚养费支付凭证及子女生活支出明细,证明协议已实际履行且无争议。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质证,重点审查协议签署时的背景及后续履行情况。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严格限制旁听人员范围,确保司法程序合法合规。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胡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条款解释应结合签署背景、履行情况及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已实际履行多年的模糊条款,若无重大显失公平情形,不宜轻易否定其效力。同时,体现了家事审判中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及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原则,对类似协议解释争议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