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某与焦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焦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家庭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过户”,但未明确该房产是否包含附属车位及装修补偿款。离婚后,双方就“房产”范围产生争议,男方主张仅指房屋所有权,女方主张包含车位及装修权益。因协商未果,女方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车位及装修款归其所有。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房产”一词的解释范围,涉及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条款的语义理解与真实意思表示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期间,女方提交了一份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对涉案房产、车位及装修的市场价值进行量化评估,以证明其主张的财产价值及分割合理性。男方对鉴定意见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坚持认为协议文本未明确包含车位。双方围绕协议条款的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订时的背景及双方真实意图。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离婚协议中“房产”范围包含涉案房屋所有权及附属车位使用权,男方应配合办理车位过户手续;三、驳回女方关于装修补偿款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房产”等概括性表述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协议上下文、交易习惯及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进行综合认定,而非仅拘泥于字面含义,为类似家事纠纷中财产条款的解释提供了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