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某诉王某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董某某(中国籍)与王某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双方因感情破裂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上海的房产归王某某所有,但需补偿董某某300万元。协议签订后,王某某未按期支付补偿款,董某某遂起诉要求履行协议。争议焦点在于协议中“补偿款”性质及王某某主张的“显失公平”抗辩。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财产分割,且双方对协议条款解释存在重大分歧,董某某提交了双方关于协议签署过程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关键证据,证明王某某当时完全理解条款含义。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维持原判后,双方进入调解程序。审理过程中,董某某提交了电子数据(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以证明协议签署时的真实意思表示;王某某则提交了银行流水试图证明当时经济状况。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重点围绕补偿款支付期限及违约金计算标准展开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王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董某某人民币300万元,分三期付清;若王某某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董某某有权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王某某支付违约金。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同时,通过电子数据认定协议签署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为类似涉外家事案件中证据采信提供了参考,体现了司法对隐私保护与契约精神的双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