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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与焦某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焦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拥有位于中国境内的多处房产及股权。为逃避焦某某对外所负巨额债务,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谭某某所有,债务由焦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债权人起诉,法院认定该财产分割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谭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焦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生效,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背景下,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以及涉外因素对财产认定管辖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原告谭某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债务催收函及涉外婚姻登记证明等书证,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逃债意图。被告焦某某提交离婚证、财产过户凭证及双方沟通记录,主张离婚及财产分割合法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财产转移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的关联性,以及双方对债务清偿能力的实际状况。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但鉴于离婚登记已生效,婚姻关系解除不可逆。法院驳回重新分割诉请,旨在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严肃性,同时指引债权人通过撤销权诉讼保护自身权益,平衡了身份关系稳定性与债权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